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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介紹
教育目標
核心能力
學程規劃
修業要求
修業要求
商學博士學位學程研究生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,始具備申請學位考試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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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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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本學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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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須在學術刊物發表個案、論文、研究成果總數達八點者,始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口試,記點規則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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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I,SSCI及TSSCI等級期刊一篇6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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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有審查機制的個案發行單位或期刊一篇5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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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一篇4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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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舉辦之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一篇2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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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論文發表均不得為海報poster方式。前項國內舉辦之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須以英文發表,且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外,並須事前向學程主任申請認定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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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論文至少一篇研究生本人須為通訊作者。論文若為多人合著,須以權數[公式=2/(作者人數+1)]計算篇數,權數公式中作者人數不含指導教授。各篇期刊論文內容不得雷同,由碩士論文整理而發表者亦不算在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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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論文須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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